“立法直通車”讓法律條文更接地氣

法治日報記者 趙紅旗

“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施行法律。您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駐馬店基層立法聯絡點提出的‘建議第十三條修改為:村民委員會主任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員會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但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意見建議被立法機關採納,相關內容在該法第十三條予以體現……”1月15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櫻子收到駐馬店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編號為第116號的感謝信,信中的內容令她激動不已。

同日,汝南縣法院也收到了駐馬店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感謝信法律。自從2022年5月被駐馬店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為基層立法聯絡點後,汝南縣法院已收到15封這樣的感謝信。

《法治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2022年5月,汝南縣法院被確定為駐馬店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絡點,2023年11月被確定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絡點,是河南省法檢系統唯一一家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絡點法律

“基層立法聯絡點一頭連著立法機關,一頭連著基層群眾法律。作為基層法院,我們汝南縣法院充分發揮察民意、聚民智、連民心的‘立法直通車’作用,把司法審判工作與聯絡點立法普法工作有機結合,支援幹警發揮直抵一線、貼近群眾的優勢,讓基層司法實踐成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源頭活水,全力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高質量基層立法聯絡點。”汝南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肖萌菊說。

立法建議直通立法機關

李櫻子是汝南縣法院執行局的一名法官助理,她在執行工作中,注意到村級事務存在監督難、公開不規範、提供擔保引發糾紛損害村民集體利益等問題法律。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意見徵集時,她大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建議第十三條修改為:村民委員會主任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員會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但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高度重視這一來自基層司法實踐的建議,經多次論證後予以採納。

“真沒想到我提的建議變成了法律條文!我會繼續關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讓我的建議更結合實際、更接地氣法律。”李櫻子激動地說。

作為駐馬店市人大常委會聘任的立法專家,肖萌菊在完成本職工作外,積極投身立法建議的收集和調研工作,並主持法律法規草案意見建議座談會、交流會法律

“行政複議是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途徑,由於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必須強調行政複議機關的工作效率,儘快給當事人一個結果法律。”肖萌菊主持汝南縣法院幹警在行政複議法(草案)意見建議調研座談會上,對“行政複議機關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中,應否增加“高效”二字展開了激烈討論。最終,這條增加了“高效”二字的建議被採納。

肖萌菊介紹,經過3年多的執行,汝南縣法院作為基層立法聯絡點報送立法建議的流程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流水線法律。從民智民意的原材料收集,到去粗取精的分揀,再到集體論證的提煉,最終形成立法建議報送,目前已形成“七步工作法”:接收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函;將徵集意見要求傳送至各立法資訊採集點;將採集點報送的立法資訊梳理後轉發至專班成員;召開專班成員會,對收集到的立法資訊分析研討;將意見建議書面報送至省、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建議提出人反饋採納情況;留存書面檔案保管備查。

自成為基層立法聯絡點以來,汝南縣法院共接受79部法律法規(草案)的意見徵集任務,經對從各方面收集到的2000餘條初始建議歸納、合併,召開由相關單位參加的研討會,最終提煉出874條意見建議報送至駐馬店市人大常委會,經再次篩選,100餘條被上報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有15條被採納,分別被寫進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行政複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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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動收集反饋民意

肖某是一名農村離異外嫁女,與所在地村委會因土地拆遷發生糾紛法律。汝南縣法院法官彭永梅將案件辦結後,陷入了深思:如何依法保障農村外嫁女的合法權益?

她將農村外嫁女土地糾紛問題提交至汝南縣法院法律專班進行分析研判,法律專班將該情況反饋給資訊採集組,要求主動收集該類問題的意見法律。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意見徵集中,汝南縣法院提出增加“不得侵害離婚婦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權益”的建議被採納。

“法院幹警把從大量案件中總結出的司法實踐經驗直接轉化為立法建議,他們對提出的立法建議都有著切身感悟法律。”肖萌菊說。

汝南縣法院結合依法履職特點和優勢,組建了一個基層立法聯絡點法律專班,人員涵蓋民商事、刑事、行政、環資、執行等業務條線,21名成員均為員額法官,其中,法學碩士11名法律。法律專班成員不僅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同時長期處於審判執行一線,基層工作經驗豐富,能最早感知到社會經濟生活變化對立法提出的新問題。

“立法聯絡點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溝通聯絡組、宣傳報道組、資訊採集組、後勤保障組和一個法律專班,從溝通聯絡、接受任務,到資訊採集、研討分析、意見上報、宣傳報道等等,形成了嚴密的閉環法律。”汝南縣法院辦公室主任馮原介紹。

在實踐中,溝通聯絡組負責與省、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接,準確理解立法背景與重點,確保資訊暢通,是“立法直通車”的排程中樞;宣傳報道組既是立法徵詢的“宣傳員”,也是法治精神的“傳播者”,採用“線上+線下”立體宣傳模式,建立建議採納反饋宣傳機制,對建議被立法機關採納進行專題報道;資訊採集組負責全方位收集歸納意見建議,探索出“田間訪談”“庭院座談”“線上問卷”等多種接地氣的徵集方式;後勤保障組提供各類保障法律

馮原說,最具特色的是法律專班法律。法律專班在工作中發現哪些領域群眾關注度高但存在立法空白,會第一時間反饋給資訊採集組,引導下一階段的徵集重點。資訊採集組對在基層瞭解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會及時與法律專班交流,提升建議的前瞻性。這種雙向互動使得民意徵集從“被動響應”向“主動引導”轉變。

立法資訊採集嵌入網格

汝南縣法院把立法資訊採集工作嵌入基層社會網格治理中,每名資訊採集員對接數名屬地網格員,這些網格員不僅承擔著法律法規意見建議在當地的收集工作,同時在排查矛盾糾紛、協助調解等工作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法律。截至目前,已設立16個立法資訊採集點,每個採集點明確一名專職資訊採集員,形成輻射全縣18個鄉鎮(街道)和285個村(居)委的資訊採集網路,形成了鄉(鎮)、庭、院三位一體的資訊採集體系。

在徵集學前教育法(草案)意見建議時,汝南縣法院利用13名幹警擔任轄區中、小學法治副校長的優勢,攜帶調查問卷,到所任職學校開展普法宣傳,第一時間收集老師、學生的意見建議,並透過學生收集家長的意見法律

在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意見徵集中,汝南縣法院到婦幼保健院普法並徵集意見法律。醫護人員根據實際病例,從充分保障婦女生育權的角度出發,提出了增加“孕婦生產時應當由孕婦自己或其近親屬簽字確認,而不僅限於其丈夫”的建議,該建議被駐馬店市人大常委會採納並報送。

“立法資訊採集員和網格員在徵詢意見過程中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服務,適時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引導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立法聯絡點與法院審判執行工作達到深度融合法律。”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鄒波評價道。

來源法律: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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