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消費持續升溫,“踩坑”怎麼辦?

近年來,醫療美容消費持續升溫,特別是雙眼皮、線雕等“輕醫美”專案,因創傷小、恢復快,備受消費者青睞美容。在“顏值經濟”的背後,部分機構資質不全、價格不透明、操作不規範等問題頻發,消費者稍有不慎便可能“踩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結合三則典型案例,解析醫美消費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幫助廣大消費者理性求美、依法維權。

案例一

無資質擅自行醫

法院判決三倍賠償

李女士經朋友郭女士介紹,接受了由郭女士安排、自稱為某知名整形機構張醫生在其家中實施的除皺、淚溝等醫美手術美容。術後,李女士出現嚴重皮膚問題。經查詢發現,該美容公司既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也無衛生許可證,張醫生更是沒有醫師資格。李女士遂將張醫生與美容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6000元並支付賠償款3.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與張醫生、美容公司成立醫療美容服務合同關係,張醫生與美容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判決美容公司退還李女士5000元,張醫生退還李女士1000元,二被告共同向李女士支付三倍賠償金共計3.6萬元美容

【法官說法】

醫療美容不同於生活美容,其本質是醫療行為,具有侵入性和創傷性,因此,實施主體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美容。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醫美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主診醫師也必須持有有效的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現實中,一些生活美容院,甚至無任何資質的個人,利用消費者對價格敏感或追求“名醫”的心理,在住宅、酒店等非醫療場所違規開展醫美專案美容。這種明知自身不具備執業資格,仍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醫美服務的行為,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欺詐。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美容機構的經營目的是獲取利潤,具有經營者特徵;在此類消費中,消費者為滿足對美的生活需要而自主接受醫美服務,具有消費者特徵,故此類合同糾紛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美容

根據該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美容。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消費者在遭遇無資質醫美機構欺詐時,不僅可以要求退還費用,還可以主張三倍賠償。

案例二

機構不明碼標價

消費者可主張退費

王女士為改善面部輪廓在美容公司接受了十次玻尿酸注射及贈送的兩次水光針,共支付5萬元美容。事後,她瞭解到所注射的玻尿酸市場價僅1500元左右,而美容公司卻按5000元一支收取,認為價格嚴重不公,遂訴至法院,要求退還醫療服務費3.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美容公司未明示商品及服務價格,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考慮到合同已履行完畢,結合美容公司的過錯程度,最終判決美容公司退還王女士醫療服務費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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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美容。”在醫美服務中,醫美機構不僅要告知總價,還應明確手術費、藥品費、器械費等各項價格構成。若故意模糊價格資訊或未事先明示,則涉嫌價格欺詐。

從合同法角度看,價格資訊屬於合同的重要內容,如果消費者是在對真實價格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消費決策,其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消費者有權以重大誤解或者欺詐為由請求撤銷合同美容。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本案中,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王女士未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但美容公司使用的玻尿酸進價與售價差距巨大,且未在合同內明確其服務及商品的價格構成,存在一定過錯,故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對相應費用予以調整美容

案例三

診療過錯導致損害

患者獲賠20餘萬元

劉女士透過某APP看到美容院關於“雷射祛斑快速消除各種皮膚斑”的廣告後,前往接受治療,不料術後面部出現大面積水泡和色素沉著,嚴重影響容貌美容。劉女士遂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為由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0餘萬元。經鑑定,美容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多項醫療過錯。法院最終判決美容院承擔5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女士各項損失共計20餘萬元。

【法官說法】

即便是“輕醫美”手術也必然伴隨著風險美容。機構術前評估不嚴、手術方案不當、操作不規範,都可能引發併發症甚至醫療事故;如後續修復困難,將給消費者造成巨大身心痛苦。按照法律規定,患者在醫療美容活動中受到損害,美容醫療機構或者醫療人員有過錯的,由美容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此類糾紛維權難點在於舉證美容。消費者如欲主張醫療損害責任,需舉證證明醫療美容機構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自身存在損害後果以及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也是此類糾紛維權難點之一,因為醫美效果往往涉及主觀評價,且消費者後續可能經多家機構修復,導致損害後果與原始醫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難以認定。若能透過醫療損害鑑定等方式證明機構責任,消費者可依法主張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官提示】

勿輕信銷售“話術”

結合上述案例美容,為幫助消費者安全求美,法官在此建議:

一、理性醫美多思量美容。面對銷售人員的“話術”攻勢,要理性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任何手術都有風險,不要相信誇大的效果宣傳,要充分認識到技術的侷限性,充分了解可能的預後,對手術預期效果需要有正確的評估。

二、資質審查是底線美容。在接受任何醫美服務前,務必透過衛健委官網核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資質。切勿輕信熟人介紹、網路軟文或“網紅”推薦,警惕在居民樓、酒店等非醫療場所開展的服務,避免落入無資質“黑醫美”的陷阱。

三、預付費用要謹慎美容。對於超出自身經濟能力或身體機能的專案,切不可勉強為之。術前務必與機構確認詳細的專案清單、使用藥品和器械的品牌、分項費用及總價,並要求提供書面檔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趙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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